欺骗人类最荒谬的一句口号!

Connor okex交易平台 2024-07-30 20 0

转自: 信息学人

欺骗人类最荒谬的一句口号!

1、“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什么荒谬?

这句口号没有具体明确的意义。我们根本无法从善意的角度来对它加以解释,它只能用来为那些最邪恶的行为狡辩。

这句口号里的“利益”应该如何定义?无法定义,只能说是有利于最多数人的东西。那么,在具体的情况下,谁来决定什么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还用问吗?当然是大多数人。

如果你认为这是道德的,那么你一定也会赞同下面的这些例子,它们正是上面那句口号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奴役了另外百分之四十九的人;十个人中,有九个饥饿的人以另外一个伙伴的肉为食;一群残忍的匪徒杀害了一个他们认为对他们造成威胁的人。

德国有七千万德国人和六十万犹太人。大多数人(德国人)都支持他们的纳粹政府,政府告诉他们,只有消灭少数人(犹太人)并且掠夺他们的财产,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才可能得到保障。这就是那句荒唐的口号在现实生活中制造的恐怖结果。

但是,你可能会说,在上述的例子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利益。对,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因为“利益”不是靠数字决定的,也不能通过什么人为了别人所作的牺牲获得。

头脑简单的人相信,上面的那句口号包含着某种高尚的意义,它告诉人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应该牺牲自己。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的人会不会也高尚一次,愿意为那些邪恶的少数人作点牺牲?不会?那么,为什么那些少数人就一定要为那些邪恶的多数人牺牲自己呢?

头脑简单的人以为,每个高喊上面那句口号的人都会无私地和那些为了大多数人而牺牲自己的少数人站在一起。这怎么可能?那句口号里丝毫没有这种意思。更可能发生的是,他会努力挤进多数人的队伍,开始牺牲他人。那句口号传递给他的真实信息是,他别无选择,抢劫别人或被别人抢劫,击毁别人或被别人击毁。

这句口号的可鄙之处在于,多数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一个人的所得必须依靠另一个人所失。

如果我们赞成集体主义的教义,认为人的存在只是为了他人,那么他享受的每一点快乐(或每一口食物)都是罪恶而不道德的,因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也想得到他的快乐和食物。根据这样的理论,人们不能吃饭,不能呼吸,不能相爱(所有这一切都是自私的,如果有其他人想要你的妻子怎么办?),人们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终结果只能是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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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能定义并且得到真正的利益——私人的或是公众的利益。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为了自己而自由地生活时——不必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也不必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人们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根据自己的选择,实现最大的利益。只有把这种个人努力汇合在一起,人们才能实现广泛的社会利益。

不要认为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提法相反的是“极少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自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那么你能够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永远从你的思想、言语和情感中清除“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样的空洞口号。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是纯粹集体主义思想的教条。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你就不能接受它。你必须作出选择,非此即彼,不可兼顾。

2、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两大原则之间的对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他人或集体都不得剥夺其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是为了自己而生存,而不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生存。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他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

这两种原则是两个对立的社会制度生成的根源。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就是两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混合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要么承认个人的权利,要么不承认,绝不可能出现中立暧昧的状态。

但现在经常发生的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缺乏在实际生活中始终坚持原则的勇气、正义感和智慧。由于无知、怯懦或疏漏,这样的社会常常采纳和接受与自己的基本原则相左的法规,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结果使整个社会充满冤屈、邪恶和弊端。如果这样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主义的纷乱之中。如果你看到一个社会在某些法律条文中承认人权,而在有的地方又不承认人权,你千万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混合的”制度,也不要以为这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妥协,能够行之有效地存在下去。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相反,它正日渐解体。解体需要时间,没有一样东西会瞬间四分五裂——人的身体不会,人的社会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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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的内涵

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生命权是指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在尊重他人相同权利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生存目的,也不能左右他追求幸福的方式。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破坏他人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有活着的权利,但他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活着的权利;他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他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权利(或对他人进行谋杀、抢劫或奴役)。他在享受某种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权利,从而了解他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千万不要以为自由主义者会说这样的话:“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不必管别人会怎样。”自由主义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光是他自己的,还有别人的。自由主义者是这样的人:“我不想控制任何人的生活,也不想让任何人控制我的生活。我不想统治,也不想被统治。我不想作主人,也不想作奴隶。我不愿为任何人牺牲自己,也不愿任何人为我牺牲。”

集体主义者会说:“伙计们,我们一定要在一起,管他好死赖活。”

4、自由的边界

权利不得受到侵犯,除非是运用武力。一个人无法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奴役他,也无法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是动用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选择而被迫采取行动,那他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权利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规定左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率先向另一个人动用武力。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在一个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着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由自愿的选择。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迷惑,他们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你不能随意杀人,社会不允许你杀人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自由,社会拥有以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约束你自由的权利,所以,丢掉自由的幻想吧——自由取决于社会的决定。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权利之间的“妥协”,而是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法令,而是来自你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无法武断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权利里已经隐含了这条分界线。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5、政府的职能

政府正确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到暴力的伤害。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里,人们彼此之间不会动用武力,他们只在自卫时才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他们只用武力来维护受到侵犯的权利。公民赋予政府在反击时使用武力的权力——而且只能在反击时使用。

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不会率先动用武力,它只在回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例如:政府逮捕一名罪犯时,侵犯权利的不是政府,而是罪犯,他的所作所为剥夺了自身的权利,人们除了通过武力对付他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要记住一点,那就是,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任何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都是涉及动用武力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武力来回击。

不要相信这样的鬼话,说什么“杀人犯对社会构成犯罪”。杀人犯杀害的不是社会,而是一个个体;他侵犯的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他不是因为伤害了一个集体而受到惩罚——他没有伤害整个集体,他伤害的是一个人。如果一个罪犯抢劫了十个人,那么他抢劫的仍然不是“社会”,而是十个个体。

根本不存在“对社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所有的犯罪都是针对具体的人,针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保护每一个个体不受到罪犯的伤害,正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公正的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可是,如果政府成为武力的始作俑者,就一定会祸患无穷。

例如: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以处死或监禁作为惩罚,强行命令一个个体工作,并且让他永远束缚于某种工作——这里,率先动用武力的就是政府了。这个个体没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但是政府却对他施以暴力。这样的做法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其结果只能导致血腥和恐怖,这一点你已经在任何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国家中找到了例证。

如果人类没有政府和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人们可能会通过纯粹的暴力形式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并生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拥有和另一个人抗争的平等权利,但他无法和十个人抗争。一个人需要保护的是不受群体的伤害,而不是某个个体。即使是在这种无政府的状态下,虽然多数派可以自行其道,但是少数派还是可以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进行斗争,使多数派的统治无法长久。

而集体主义连原始的无政府主义都不如:它剥夺了人们反击的权利。在这里,暴力是合法的,而反抗是非法的;在这里,多数派(或任何声称代表多数派的人)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少数派则孤立无援,随时面临被赶尽杀绝的命运。可以肯定的是,你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不公正的事情了。

在现实中,当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社会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或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时,多数人往往也同时失去了自己的权利,并且受制于某个通过暴力进行统治的小团体。

如果你想了解并且记住把武力作为反击手段(倡导个人主义的政府就是这样做的)和把武力作为基本政策(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是这样做的)之间的区别,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同杀人和为了自卫杀人之间的区别一样。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采取的原则是自卫的原则,而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则与杀人犯同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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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兰德与丈夫的合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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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编辑贴士:

安·兰德(Ayn Rand,1905年2月2日--1982年3月6日),原名阿丽萨·济诺维耶芙娜·罗森鲍姆(俄文:Алиса Зиновьевна Розенбаум),俄裔美国人,20世纪人类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小说家,1905年安.兰德出生于俄国圣彼得堡的一个犹太人家庭,是家中四名女儿中的长女。祖辈和父母靠行医积累了一些家产,她12岁时。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全家富足平静的生活因布尔什维克掌权消失。犹太富人的家庭身份在新的社会里使他们从”上等人“变成财产生命均无任何保障的”贱民“,父亲的药房等家产也被新政府没收充公,全家不得已逃难至乌克兰继续以行医为生。当红色风暴烧到乌克兰时,他们无处可逃了,只得再回老家圣彼得堡过着低人一等的生活,在逃难的几年间,十几岁的安兰德结合自己家庭的遭遇,开始了自己的独立思考,思考的广度和深度令大人们都望尘莫及,这其中就有她后来的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萌芽以及她思考的什么主义会带来人类文明和进步什么主义会破坏人类文明阻碍文明的发展等理论思想,准备回老家时,为避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更大的灾难,她烧毁了记录着自己思想的日记,回到圣彼得堡后,她考入彼得格勒大学学习哲学和历史。1924年毕业。1925年,年仅20岁的她,告诉父母自己"想去自由的地方看看", 1926年初,她拿着父亲省吃俭用为她准备的一点盘缠,穿着母亲的旧波斯夹克,拎着外婆送她的小皮箱,开始了决定一生命运的远行之旅,全家到圣彼得堡火车站为她送行,谁也没有想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那一别就是她与家人的永别。1926年2月,当她辗转乘坐邮轮抵达纽约港,看到港口高耸的自由女神像时,她流下了”人生的第一次眼泪“,她也被彼时纽约市蔓延至地平线的摩天大厦建筑群所深深感动,后来她在小说《源头》里这样写道:"我会愿意放弃世界上最壮观的日落场景,只为目睹一眼纽约市的摩天大厦建筑群,大厦蔓延直至纽约的天际,人类的意志力是如此明显。我们还需要什么信仰吗?我感觉到如果这里面临战争的威胁,我会将我自己抛身天际,以我的肉身保护这一切。" 在那片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而不用担心灾难降临头上的地方,她以写作为生,把自己睿智的思想用打字机变成文字,开创了自己独特的客观主义哲学理论体系,她的小说作品全球发行量仅次于《圣经》,而她也成为了二十世纪人类最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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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火光給你带来光明和希望,但别忘了那执灯的人正坚强地站在黑暗中呢!”

——泰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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