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医美门诊部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Connor okex交易平台 2024-07-04 18 0

稽查案例:医美门诊部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二稽罚告〔2024〕***号

***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U):

对你单位(地址:***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其证据

你单位于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向员工支付佣金共1,964,119.60元,已申报“工资、薪金所得”173,505.44元,未申报“工资、薪金所得”1,790,614.16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2,400.16元。

你单位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向其他个人(非员工)支付佣金3,509,046.97元,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89,546.76元。

你单位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向多名股东分配股利共1,500,000.00元,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0,000.00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销售费用和未分配利润抽样凭证的扫描件等资料,证实你单位发放佣金和分配股利;

2、你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人员私人账户的资金交易信息等资料,证实你单位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支付佣金和股利;

3、你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证实你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21,946.92 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660,973.46 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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